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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规定
发布时间:2026/10/21 浏览次数:

1、本校学生、在职教工、员持就诊卡于两校区挂号室/自助挂号机挂号;

2、相应科室就诊,学院路校区转诊科室为全科、口腔、妇科(周三),沙河校区转诊科室为门诊;

3、根据病情,转诊必须离退休人经相应科室负责转诊的医生同意,开具转诊单方可转诊校区对应的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就诊;如需行重大检查(金额大于200元),需经转诊的医生同意;用药原则根据公费医疗规定,急性病三天药量,慢性病七天药量,8种慢性疾病对于离退休人员或行动不便者最长延至30天药量;

4、如需转诊复诊,需再次经相应科室负责转诊的医生同意,方可复诊;

5、如遇急诊,可直接就近前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诊,急诊报销只限当日当次量。

6、医院就诊后,需持相应材料按公费医疗报销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见“医疗服务”栏目中的“公费医疗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