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社区卫生管理规定》和北医三院医联体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矿大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外带药品治疗规定
1、青霉素类药品仅限北医三院;头孢类药品限北京三甲医院;其他药物限北京市三级及指定的二甲医院(中关村医院、海淀妇幼医院)
2、脱敏药物治疗,前三针必须在首诊医院注射。
3、转入我站首次输液、肌注的患者必须在首诊医院进行首次治疗。同时必须提供院外注射证明并盖章、诊断证明及相关发票,且在上面标注“已在我院注射过并无不良反应”。
4、若首诊医院不能出具院外注射证明,必须出示处方,在诊断证明上必须有 “已在我院注射过并无不良反应”。
5、为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药物的准确性,青霉素、头孢类药品要有“皮试阴性”或“免皮试”字样,我院不做外带头孢类药物皮试治疗。
6、整个治疗过程不得离开社区卫生服务站。
7、外带药品治疗一次最多限7日量。
8、门诊治疗时间为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急诊时间(每日中午12:00—13:30,下午17:30—20:00)、法定节假日及周六日全天16:30以后、工作日17:00以后不接收初次外带药品治疗。
符合以上条件,签我站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治疗。
二、以下情况不接收外带药品治疗
1、血液制品、生物制剂、抗肿瘤药物、氨基酸及脂肪乳等营养制剂、免疫制剂、肝素、激素类(黄体酮注射液除外)。
2、所有非来源于以上指定医院的自购治疗药品一律不执行。
3、外带注射器及输液器一律禁止使用。
4、我站未设儿科,不接收儿科治疗(18周岁以下)。
5、门诊医生有权拒绝外院转诊不合理或错误处方、错误治疗单及病情不稳定或病重不适合在我院继续治疗的患者。医生自行更改过的院外处方护士不得执行。
三、药品治疗相关规定:
1、治疗要连续,若因个人原因中断时,医嘱作废。剩余药品及耗材保留一个月,否则药品和耗材作为医疗垃圾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2、所有药品、耗材一旦离站后不允许再次在我站使用。
3、如患者因出现过敏反应、输液反应等特殊情况需退费者,必须找接诊医生办理相关手续。
4、如果患者要求站外治疗,需门诊医生开具院外注射证明并加盖公章。
5、出诊规定:只限急诊急救患者,不开展常规输液、肌注等治疗。
6、周一至周五皮试时间(药品只限本站):上午11:00前,下午16:20前。
7、寒暑假、节假日、周六日不做皮试,不出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