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学校师生及社区居民诊断明确的精神疾病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填写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表。
(二)随访评估 定期随访、评估、转诊至专科医院取药。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 1 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负责科室:全科诊室104
负责人:于靖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