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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费医疗挂号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6/10/10 10:17:08      

 

1、学生持本人公费医疗证挂号,不带本人公费医疗证的原则上不予挂公费医疗号,可挂自费号进行就诊。

2、丢失公费医疗证的,如遇特殊急诊,经指定大夫接诊判断后,可用学生证抵押挂号就诊;学生证抵押期限为一个月,学生应在期限内及时补办医疗证,否则没收学生证,并取消公费医疗资格,并将学生名单提交学院。

3、持他人公费医疗证就诊的,没收公费医疗证,取消两人公费医疗资格。

4、其他规定参见《学生手册》中《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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