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休学办理
1、因病休学:提供疾病诊断书、学院及教务处证明予以办理,同时收回公费医疗证。
2、其他原因休学:提供学院及教务处证明后予以办理。同时收回公费医疗证。
3、办理地点:保健科。
学生复学办理
1、除疾病外的各种原因休学后复学,必须有学院、教务处的复学证明方可办理。
2、病愈后复学必须提供医院病愈诊断书,学院证明、教务处证明。
3、因结核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持北京市老年医院(结核病专科医院)或北京市结核病研究所的病愈诊断书。因精神疾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必须持北医三院第六医院、安定医院或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的病愈诊断书、学院证明、教务处证明。
4、办理地点:保健科。
学生保健课办理
1、保健课办理:提供相应的疾病诊断及学院(体育系)证明办理。
2、办理地点:保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