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北京市教委有关公费医疗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一、公费医疗证的办理、使用
1、凡按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新生,在入学取得学籍并体检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享受公费医疗。
2、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统一到校医院免费办理公费医疗证。
3、公费医疗证仅限本人在校医院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否则一经发现,即刻收回其双方的公费医疗证、取消公费医疗资格。
4、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不允许为他人代开药。一经发现,暂停公费医疗资格。
5、若公费医疗证丢失,需凭学生证、盖有学院公章的学院证明及保健科出具的体检证明到校医院补办,并交纳补办医疗证工本费。
6、毕业离校时,必须将公费医疗证交回校医院,经校医院盖章后方可办理有关离校手续。交回医疗证,校医院盖章后即停止享受公费医疗,如有未报销的药费需自行留复印件用于报销。如医疗证丢失,需本人签知情书,否则责任自负。
7、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因病休学延期毕业者可顺延公费医疗的时限一年。因病休学第一年享受公费医疗,连续休学第二年不再享受。因其他任何原因休学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
二、校内就诊程序
1、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就诊时,必须持本人公费医疗证,到校医院挂号看病。不带本人公费医疗证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公费医疗,可自费进行就诊。如遇特殊急诊,经指定大夫接诊判断后可用学生证抵押公费就诊;学生证抵押期限为一个月,学生应在期限内及时补办医疗证,否则没收学生证并取消公费医疗资格,将学生名单提交学院。
2、医生根据学生病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不允许学生自行点药。门诊药量急性病为三天量,慢性病药量不得超过一周,特殊疾病造成的行动不便者药量不得超过两周。
3、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个人负担医保范围内基本医药费的10%。其它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行。
4、根据医保规定,不开具预防用药。
三、转诊及急诊就医程序
1、首次就诊必须在校医院。
2、是否需要转至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就诊,由校医院相关科室的负责医生决定。
3、如根据疾病情况,需要去合同医院(北医三院)就诊时,须经校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开具转诊单。大额检查费(200元以上)及特殊检查需经转诊医生同意后才能进行检查,否则不予报销。
4、在合同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费用凭公费医疗证、转诊证明、收据(发票)、处方底联(底方),到校医院经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学生在合同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甲类基本医药费需自付20%,其余特殊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限为自发票之日起两个月内且不可跨越学期,逾期一律不予报销。住院费用报销,需将住院清单(明细单)、出院诊断证明及收据(发票)及时交至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由校财务人员交至北京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报销。
5、在校医院开诊及值班时间内,学生就医必须先到校医院就诊;非开诊时间,如有急诊可到合同医院(北医三院)急诊科就诊。报销急诊费用时,只限当日当次药量,且必须持盖有“急诊”字样的病历、收据(发票)、处方及公费医疗证,经校医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特殊情况(如:因公出差或实习在外地)可就近(非合同医院)急诊看病,所发生的基本医药费需自付30%,其余特殊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需另附学院盖章的出差或实习证明。
6、如果疾病是外伤,学生必须出具外伤病情说明(矿大官网“校医院”点击“下载专区”有模板),证明用A4纸,要注明患者姓名、所在院系年级,学号、身份证号、时间、地点、就诊医院、病情说明、明确诊断,证明上一定要注明“不是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饮酒、自杀自残等所致,情况属实”;学院配合核实情况,并加盖院系公章。
7、无北医三院转诊的非合同医院的非急诊就医,一律自费。
四、其他
1、学生寒暑假在家期间,报销只限急诊,凭急诊病历、收据(发票)、急诊处方,经校医院院长审核后予以报销,但报销医药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公费医疗总额的2倍(7元/月×2),即14元,超过部分自付。
2、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医疗费用累计不得超过本人公费医疗总额的2倍(84元/年×2),即168元,超过部分自付。
3、本科生考取本校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直读博士的学生一律按毕业生、新生入校规定执行。学生毕业之日起至取得新学籍之前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4、享受公费医疗并自行投保商业保险的学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如需保险支付,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分割单”,不能重复报销。
5、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自杀自残等所发生的治疗费用不属于公费医疗范畴。
6、报销的具体规定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医保文件执行。
7、报销时间以校医院发布时间为准。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沙河校区师生公费医疗管理补充条例
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于沙河校区师生的公费医疗管理进行补充。
1、沙河校区学生,就近医院增加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昌平区医院、昌平区中医院(只限于肠道门诊),门诊首诊须在沙河校区医务室,经医师转诊后才能到上级医院就诊。急诊可以直接就诊于上述三家医院,只限当日当次量。
2、长期固定在沙河居住和工作的职工,就近医院增加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门诊首诊须在沙河校区医务室,经医师转诊后才能到上级医院就诊。急诊可以就近选择相关医院,只限当日当次量。
3、全校师生均可在两校区校医院就诊、取药,因为是联网管理,不能重复开药。
4、择期住院须先到沙河校区医务室转诊至相关医院;急诊住院可就近选择相关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