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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急诊住院报销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9/09/23 14:35:20      

1、因公出差、外出实习期间,患急性病者,可在就近一所公办医院急诊就诊。报销时须出具急诊病历、急诊证明(盖章有效)、正式发票、处方、费用明细单及所在院系开具的出差或实习证明(证明上要注明时间、地点、出差或实习期间,病情说明,并加盖公章),按规定给予报销。病种一定要符合急性病,慢性病一律不予报销。


2、学生寒暑假返家期间因急性病就诊需住院者,报销时须出具急诊病历、急诊证明(盖章有效)、出院证明(盖章有效)、住院正式发票、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有效),病历首页必须选填“急诊”,所在院系开具证明(证明用A4纸,要注明患者姓名、所在院系年级,时间、地点、寒假或暑假期间,病情说明,就诊医院,并加盖公章),按有关规定报销。病种一定要符合急性病,慢性病一律不予报销。


3、如果疾病是外伤所致必须开具院系证明,写明发病情况,证明上一定要标注不是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饮酒、自杀等所致,情况属实......其他报销材料参考前2条。


4、公费医疗不予报销的范围按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京卫公字(1990)第100号文以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公费医疗不予报销范围》执行。

5、由于外地医保目录与北京市医保目录不同,报销一律依据北京市医保目录标准,不在北京市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一律按自费处理。


6、住院报销送审至北京市医保,审核非常严格。从出院当日算起报销材料2月之内必须送至我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由我校财务处每月送审一次。如果任何一项不符合上述报销规定,一次性驳回,不予报销。


7、具体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可查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官网上“校医院”中的“政策法规”中的“医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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