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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相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6/09/14 14:32:29      

 

依据北京市《社区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根据矿大社区卫生站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外带药品规定(需提供院外注射说明和处方):

1、外带注射器及输液器一律不得使用。

2、头孢类药品只限北京三甲医院。

3、不列入输液范围的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剂、抗肿瘤药物。

二、外带输液、注射药须在我站治疗程序是:

1、首次输液、肌注治疗必须在首诊医院进行。

2、必须持有盖章的院外注射证明。

3、整个治疗过程不得离开卫生站。

4、青霉素药品只限北医三院。

5、青霉素、头孢类药品要有“皮试阴性”字样。

6、符合以上条件,签我站执行同意书后方可接受治疗。

三、治疗要连续,若个人原因中断时,医嘱作废。剩余药品及耗材保留一个月,否则药品和耗材作为医疗垃圾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四、出诊规定:只限急诊急救的患者。

五、周一至周五皮试时间(药品只限本院):上午10:30前,下午440前。

六、寒暑假、节假日、周六、日不做皮试,不出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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