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出诊的管理,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优势,根据北京市社区卫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站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出诊服务对象
1、急诊急救患者;
2、年老体弱、长期卧床并经首诊医师评估无医疗安全隐患的患者。
二、出诊服务项目:
1、医生诊疗;
2、检验科化验检查(限血糖、血常规);
3、周一、四上午可由护士出诊采血进行生化检查;
4、治疗,仅限本站注射、输液治疗;
5、在家治疗药品除外抗生素、化疗药品、各种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营养制剂(如脂肪乳等)、中成药针剂、临床应用易发生不良反应的药物、说明书中明确说明使用本品易发生过敏反应或过敏体质慎用者及其他须做皮试药物等;
6、两组以上的药液不在家中进行输液治疗。
三、出诊的注意事项
1、首诊医生(主治医师及以上)负责制,首诊医生务必上门诊治患者并做详细病历记录,评估患者的病情。医师根据病情情况,建议患者来站或转送上级医院接受治疗。如病情允许可在家进行治疗,医生务必履行各种告知义务,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2、护理、医技人员凭站内首诊医生出具的医嘱上门治疗时,需患者或家属在《家庭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执行,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好患者病情的观察记录并及时向首诊医生反馈。如有特殊反应,首诊医生务必上门诊查患者。
3、外带药物治疗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社区卫生服务站治疗相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