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社区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矿大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外带药品治疗规定
(一)药品相关要求(需提供院外注射证明和处方):
1、外带注射器及输液器一律不得使用。
2、青霉素类药品仅限北医三院;头孢类药品仅限北京三甲医院;其他药物仅限北京市公立二甲及以上医院。
3、不列入注射、输液范围的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剂、抗肿瘤药物、氨基酸及脂肪乳等营养制剂。
4、我站未设儿科,不接待儿科治疗。
(二)治疗程序:
1、首次输液、肌注治疗必须在首诊医院进行。
2、必须持有盖章的院外注射证明或提供相关证明。
3、青霉素、头孢类药品要有“皮试阴性”或“免皮试”字样。
4、整个治疗过程不得离开社区卫生服务站。
5、外带药品治疗一次限7日量。
6、节假日、周六日及工作日下午5点以后不接待外带药品治疗。
7、符合以上条件,签我站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治疗。
二、本站、外带药品治疗的其他相关规定:
1、治疗要连续,若因个人原因中断时,医嘱作废。剩余药品及耗材保留一个月,否则药品和耗材作为医疗垃圾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2、所有药品、耗材一旦离站后不允许再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
3、如患者因出现过敏反应、输液反应等特殊情况需退药者,必须找接诊医生办理相关手续。
4、如果患者要求站外治疗,需门诊医生开具院外注射证明。
5、出诊规定:只限急诊急救患者。
6、周一至周五皮试时间(药品只限本站):上午10:30前,下午4:40前,急诊除外。
7、寒暑假,节假日,周六日不做皮试,不出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