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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相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6/11/24 10:48:20      

    依据北京市《社区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矿大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外带药品治疗规定

   (一)药品相关要求(需提供院外注射证明和处方):

    1、外带注射器及输液器一律不得使用。

    2、青霉素类药品仅限北医三院;头孢类药品仅限北京三甲医院;其他药物仅限北京市公立二甲及以上医院。

    3、不列入注射、输液范围的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剂、抗肿瘤药物、氨基酸及脂肪乳等营养制剂。

    4、我站未设儿科,不接待儿科治疗。

   (二)治疗程序:

    1、首次输液、肌注治疗必须在首诊医院进行。

    2、必须持有盖章的院外注射证明或提供相关证明。

    3、青霉素、头孢类药品要有“皮试阴性”或“免皮试”字样。

    4、整个治疗过程不得离开社区卫生服务站。

    5、外带药品治疗一次限7日量。

    6、节假日、周六日及工作日下午5点以后不接待外带药品治疗。

    7、符合以上条件,签我站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治疗。

    二、本站、外带药品治疗的其他相关规定:

    1、治疗要连续,若因个人原因中断时,医嘱作废。剩余药品及耗材保留一个月,否则药品和耗材作为医疗垃圾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2、所有药品、耗材一旦离站后不允许再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

    3、如患者因出现过敏反应、输液反应等特殊情况需退药者,必须找接诊医生办理相关手续。

    4、如果患者要求站外治疗,需门诊医生开具院外注射证明。

    5、出诊规定:只限急诊急救患者。

    6、周一至周五皮试时间(药品只限本站):上午10:30前,下午4:40前,急诊除外。

    7、寒暑假,节假日,周六日不做皮试,不出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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